第三章:又食又拎的日子 1
不想在情人節工作,首先你要有一個女朋友,這是當我仍在媽媽肚子裡時就已經學會的道理。所以嘛,既然我連這個先決條件也沒有,我又如何找到拒絕老闆的理由和勇氣?
大時大節還要工作,對我來說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了,相信每個Big4人也最熟悉不過,而且恨之入骨。星期一至五工作,是正常人;星期六工作,是勤奮;星期日還在工作,是毒;然而當過時過節也要工作的話,就是超wok了。記得在我Big4生涯中的第一個peak season(幸好亦是唯一一個),我終於經歷到什麼叫「有家歸不得」。那天是年三十,準備下班的時候,incharge跟我們說:「講俾你地知一個好爽既消息!聽日大家唔駛返工,後日年初二先開工。」然後面上掛著一個真心開心的表情,那一刻我尚未意識到到底「爽」在哪裡,直到我某天看到我其他同grade每天都在面書更新他們的連續工作天數時,我才真心有暗爽了一下。
在香港的打工制度下,即使你在假期上班,公司也不一定會補足OT錢;但在澳洲,如果公司要求員工在公眾假期上班,是會有至少倍半甚至double pay的!可惜由於我是只是試工,根本享受不到這福利。唉!情人節單身上班已經夠慘,想不到連人工也要單pay!
由於我是第一天上班,而且老闆已預知到情人節餐廳必定會很忙,所以安排了我在吧枱幫忙,負責洗洗杯子、倒倒汽水之類的小事。於是,我的試工就在打破了三隻酒杯、一隻水杯和兩隻碟子的清脆聲音之下結束。關店之後,老闆把我叫住,老懷安慰的跟我說:「你明天準時來上班吧,說真的,第一天上班只打破了六件杯碟的新人真是買少見少了,我果然沒看錯你!」那一刻,我差點連馬尿也流出來。原來人世間最令人感動的並不是你做得好有人讚,而是當你做錯的時候,對方並不是責備而是鼓勵。
不過,也不是每個老闆也是這樣的,David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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